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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4-11-21
播报新闻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4-5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 于2014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凯发网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新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修改并重新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因此,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变化,本公司相应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按照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对于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司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变更以及追溯调整的主要事项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列报,改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201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6,121,397.28元,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16,121,397.28元。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联营企业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工创投”)投资的企业——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喻信息”)于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工创投在天喻信息所占股权比例因此被稀释,但所占权益份额增加,华工创投对天喻信息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当年华工创投将增加享有的权益份额计入了投资收益,本公司于2011年按持有华工创投的股权比例确认了该部分投资收益为42,355,700.30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华工创投及本公司对该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留存收益减少42,355,700.30元,资本公积增加42,355,700.30元。华工创投后续处置天喻信息股权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将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对报表列报科目作以下重分类:

a、 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取代了原“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b、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由在各自科目列报,改为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项目;

c、 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项目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d、 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的数据,改为列报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调整后,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12,589,140.66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2,589,140.66元。

e、 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4、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刘国武、金明伟对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影响公司的当期权益,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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