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06-19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4-2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6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华工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第28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五届第18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注: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
联系电话(传真):027-87180126,联系人:安欣 邮编:43022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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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
弃权 |
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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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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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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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候选董事人数(6)×所持股份数 |
累积投票表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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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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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马新强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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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童俊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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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朱松青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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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王中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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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闵大勇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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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刘大桥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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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候选独立董事人数(3)×所持股份数 |
累积投票表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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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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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蔡学恩(独立董事)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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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刘国武(独立董事)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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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金明伟(独立董事)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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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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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候选董事人数(3)×所持股份数 |
累积投票表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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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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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李士训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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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王晓北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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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黄树明 |
股 |
说明:
1、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6;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3;对监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3(x指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公司股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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